离婚上诉程序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判决前所做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备案,并在备案后5日内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复印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全或者提前支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发给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由法官、秘书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应当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阅读检查记录。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3.判决。
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应当进行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进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定期判决的,判决后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