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协商解决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能后悔的。但是,由于财产问题和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如果你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期间,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给或者不给区别对待。
2.离婚后,一方以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分割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条件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2.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法律关系;
3.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诉讼的提出,当事人必须将离婚诉状副本和副本提交人民法院;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有法律关系的结婚证明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