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不同意离婚的,或者子女、财产不同意不从严处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就会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