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法债务除外,赌博债务或从事非法犯罪行为的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未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抵制债权人的要求。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另一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