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离婚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假离婚,以达到一定目的,如逃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民法典不承认假离婚,也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效果,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明,就视为真正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明时生效。除非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在第二天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否则离婚协议不能生效。
2.假离婚财产分割:
1.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同居。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财产纠纷的方法相对简单。首先,如果离婚登记已经办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2.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仍住在一起。假离婚后,在上述情况下,夫妻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生效,除非有欺诈行为。胁迫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共同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即条件相同,平均分割。共同收入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工作、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总结如下:
首先,如果同居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原则上,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但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没有治愈严重的疾病,法院可以判决其多余的财产或另一方给予适当的帮助。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要求重新分割。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