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解释《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离婚意愿和意愿;
(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双方应填写《离婚申请登记声明》,并在宣誓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狱誓言。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8)颁发离婚证。双方在场时,应按以下步骤颁发离婚证:
1.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取证书或按指纹签字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按指纹办理。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取消后的结婚证应退还给当事人。
5.分别向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程序诉讼离婚,通常称为法律途径离婚。离婚比协议更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诉;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离婚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