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66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379元/亩。
二类范围:金山镇、桐木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49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49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13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7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98元/亩。
三类范围: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杨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16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16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56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5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32元/亩。
四类范围:长平乡、鸡冠山乡、东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19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19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24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66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38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