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决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况: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已在国外受到刑事处罚;
2.嫌疑犯是聋人或失明的,也可能是失明的;
3.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4.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
6.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不应有伤害而实施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