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以行政主体事先为相对人规定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但在行政机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执行。

相关法条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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