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材料。
2.报告可以通过信件、口头、电话或其他形式提出。实名报告和匿名报告可以,但实名报告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报告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3.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处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单位逃税罪实行双重罚款制度。即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本单位判处罚款后,单位责任人员一般只判处自由刑,不再并处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