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类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人们也认为这是夫妻关系,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2.同居类型,即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长期公开或秘密地生活在一起。这种关系不仅基于不正当的性别关系,而且在经济和其他生活中也有特殊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类型,即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长期通奸的恶劣情节表现为现役军人配偶怀孕或分娩。士兵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挑衅。煽动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现役军人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后,现役军人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可以看出,军事婚姻起诉离婚受理法院应根据不同据不同的情况来确认,因为不一定双方都属于军事婚姻,如果丈夫是军人,妻子想离婚,只能由丈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你的情况属于军事婚姻,你必须依靠双方的实际身份来确认法院。此外,普通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军事婚姻的破坏是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