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村委会不时强行终止土地合同,损害农民的利益。那么,土地合同签订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终止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土地合同。
1、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
二、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已成熟。
三、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全部迁移并落户其他地方。
四、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
六、由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所有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不能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闲置荒芜承包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人终止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继承人继承合同的第一顺序,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