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应当填写转让申请、转让合同、转让登记表;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供公证继承,填写土地登记申请;祖屋家庭的,应当提交家庭协议或者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土地证明、产权证明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始土地登记档案一起进行。如果土地部分发生变化,应核实区域、边界地点并重新绘制土地地图;如果土地全部变更,边界地址不变,则不得进行边界地址调查,但应重新绘制土地地图。

(3)变更所有权审查。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并更改证书。取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取消原《土地使用证》,填写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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