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入一般认定为共同婚姻关系,双方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另一方主张根据共同财产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模仿共同债务;一方有法律支持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外,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