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入一般认定为共同婚姻关系,双方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另一方主张根据共同财产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期间,夫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模仿共同债务;一方有法律支持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外,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