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中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有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协议的有效性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来说,法律不支持所谓的有条件的家庭清洁协议。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他将自愿离开家。《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以协议的形式限制对方的离婚自由,将放弃所有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上是限制公民的离婚自由,这是违法的。因此,这种家庭清洁协议是无效的。
2.同时,《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婚前和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