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是指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中国有两个主要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是否真的是自愿的,是否适当处理子女、财产、离婚后的生活问题,依法批准或者不允许登记。批准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并发放离婚证。
(2)诉讼程序。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撤销诉讼。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制定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离婚或者不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