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2)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收入;
(3)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收入;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控制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和控制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妻不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其他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综上所述,离婚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割的财产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因此,离婚时,双方应确定共同财产。只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失,双方就不会发生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