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预防措施,准备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预防措施。
1.准备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丢失或者在对方手中的,凭身份证到原结婚登记处所在区档案局取得原结婚登记资料。
2.审查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是否有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吸毒或赌博,或其他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精神疾病长期治愈,一方不能做爱等。
3.检查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证据或线索。如存款证据、固定财产证据、股票证据、股权证据等,或上述证据的线索。
4.选择起诉的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的不一致的,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在特殊情况下,如外出工作、士兵、外出、下落不明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法院,这里不逐一列出。
5.最好在起诉前咨询律师,以避免被动的诉讼过程和不可弥补的损失。经济条件最好聘请专业律师,虽然律师会花费数千元,但会节省离婚当事人的很多麻烦,并在判决结果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都是看不见的,但也很可能。
6.写起诉书一定要简洁总结。详见律师提供的起诉书范本。
7.立案。支付诉讼费。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诉讼费大幅下降。详见律师提供的相关文件。
8.准备开庭。开庭时,注意承认与否认的重要性、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法庭辩论等。
9.判决。一般简单的离婚案件会在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简单与复杂有时与离婚当事人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有关。
10.上诉。但不服一审判决,应在15日内提起上诉。
11.执行。任何一方履行判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不收取申请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