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5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3000元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3000—30000元3、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30000—40000元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0000—150000元5、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150000—200000元6、1000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按比例)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