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的离婚申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之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1.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6.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婚姻登记中欺骗结婚证。
10.结婚登记后,双方不同居,不可能和好。
11.安排.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教育后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真的不可能和解。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4.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
15.一方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发现无下落。
16.被对方虐待.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变,对方不理解。
17.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