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法院判决或调解来解除。分居,无论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构成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失败,应当判决允许离婚。但是,如果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不能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