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只接受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未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无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接受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要求离婚时已移居国外、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双方已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必须在内地离婚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