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通过司法程序经历了三个必要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辩护阶段;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本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受理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辩;
2.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因非个人意志不能在15天内答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本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但不接受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调解)之日起15日(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调解)生效。不接受有效离婚判决(调解)的,当事人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只能申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