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一条,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使男方净身出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