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离婚不到庭,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整无效,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了解婚前公式,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奇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精致,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他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欺骗对方或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婚姻登记后,双方未同居,不可能和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但不可能和解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分居1年,不履行伏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教育后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于批评教育、处罚,生活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过错一方起诉离婚,但不可能和解。(9)如果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
(12)一方下楼不到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后无下落。
(13)接受对方的虐待、遗弃、虐待对方亲属或对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变,对方不理解的。
(14)由于其他原因,岛主夫妇的关系确实破裂了。总之,离婚案件中夹杂着许多情感因素。大多数离婚诉讼案件是当事人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此时,另一方将起诉离婚,不参加。
为了达到自己的合法目的,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应尽可能多地了解起诉离婚的程序和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