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实际上是起诉离婚,这是中国法律离婚的方式之一,但事实上,大多数夫妇不能同意离婚,他们会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离婚的自然起诉必须向法院提起,那么离婚诉讼在哪里被起诉呢?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下面的小边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受过劳动教育的人提起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下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士兵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非士兵对士兵提起离婚诉讼的,士兵一方为非文职士兵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士兵一方为文职士兵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士兵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或者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法院在起诉离婚时没有确定管辖权,一旦发现错误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面肯定不会被接受,另一方面也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因此,在有离婚计划的情况下,建议提前做好准备,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了解离婚诉讼在哪里起诉,以便法院能够更顺利地接受离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