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必须对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负责。如果所描述的事实不符合现实,它将面临失败的风险,但具体具体事项必须具体分析。要求对方证明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起诉离婚的原因包括:

(1)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6)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与他结婚,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10)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不可能和好。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教育后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过错一方起诉离婚,不可能和解。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4)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

(15)一方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发现无下落。

(16)被对方虐待、遗弃、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变,对方不理解的。

(17)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在起诉离婚时,女方以虚假理由起诉男方的,男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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