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基础上,主要是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是指夫妻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经常吵架,甚至发生激烈冲突。
3.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由于第三方的干预,还是双方不同的生活观念,或严重的个性差异。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是指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分居、是否仍同居、同居等。
5.和解的可能性是指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否可以调和,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救夫妻关系,使夫妻重归于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