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者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法律制度。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调解。考虑到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为了克服法院长期调解,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但适用特殊程序、监督程序、宣传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身份确认程序、婚姻关系等案件的民事案件。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情况,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所有离婚关系。如果双方想解除事实婚姻,他们只能通过诉讼而不是协议离婚。事实上,在离婚诉讼中,除非律师需要高额费用,否则双方不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