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接受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人民法院不接受没有离婚诉讼相关书籍的基本要求。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诉状和一份副本,起诉书中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含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人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都不能代表。离婚诉讼的两项特别规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