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外,还应当出庭。确定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判的原则。但是,可以缺席以下三种情况:
(1)离婚案件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并通过公告将下落不明人送达诉讼文件。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还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仍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如果原告只说夫妻关系破裂,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仍然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提供合法、真实、相关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确定原告的证据,然后判决离婚。被告提交答辩意见,拒不出庭的,应当参照被告的答辩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