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离婚协议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一方不同意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开的,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应当离开。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需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判决不离婚后,第二次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不到6个月以同样的理由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基本上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整个过程将经过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第二次提起离婚,法院基本上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整个过程将是一年。如果第一次没有被判离婚,第二次诉讼可能不会被判离婚,主要取决于证据是否表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