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愿外,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得公开审理,但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关系自然消除,离婚诉讼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诉讼。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