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个结果:

1.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定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最后,离婚诉讼主要涉及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我自己处理,我可以节省律师费。

诉讼费按件收取,一般为几百元。如果涉及财产纠纷,费用将增加,并根据争议财产的金额收取。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起诉离婚的金额。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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