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身的特点: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区管辖范围。也就是说,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只能接受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