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当事人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要求允许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判决子女监护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参与诉讼,包括委托代理人避免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调解、上诉和执行申请。
换言之,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证据简单,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当然,如果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目标数量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大,或者对方有可能隐藏或转让财产。如果他们想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自信地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建议聘请律师并给予专业指导,这样他们才能更自信地赢得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