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使用租赁所得收入归承租人所有。占、用、得、得,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达到合同目的。所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占有租赁物,使用中而使租赁物取得收益的,其收益的权属当然属于承租人。若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是另一回事,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