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房屋被查封,承租人不能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如果财产被扣押,扣押措施仅限于房屋的转让,不限制房屋的正常使用,暂时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要求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姻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