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不是重要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权合同的有效要求。质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无需出具有效证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变更时,应当提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票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 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