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需注销部分地块红线图(原件3份)。注:全部注销提供1-4项;部分地块注销提供1-5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