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屋共享面积计入拆迁面积。一般来说,拆迁房屋需要保证被征用人的生活条件,因此计算拆迁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绿苗补偿等费用,安排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用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用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用人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护被征用人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人分割、截留、拖欠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