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符合法律条件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有限处罚的权利。受让人按照协议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转让人必须按照协议提供土地转让。受让人未按时提供转让土地的,受让人延期本协议下的土地占有的,转让人应当按照受让人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约定的比例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转让人延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转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押金,并退还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常发生变化,但唯一的目的是更好地改善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更新对我国城乡土地使用权的销售和转让作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适应了新时代的社会发展,解决了我国土地制度在环境下的一些缺点。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