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宅基地证丢失,可以向住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具体补发流程如下:
1.原《房屋所有权证》首次登报声明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业主申请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
3.房屋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国规定,使用此类宅基地,相关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权。农村集体财产的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流通,不能自行买卖。还规定,先关的宅基地属于个人财产,相关宅基地的子女可以相应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