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政治审批信息披露、财政预算决算和三项公共资金披露、经济适用房信息披露、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等。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公众披露政府信息组织披露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