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因此,在婚姻协议中,妇女放弃工作照顾家庭,男性经济收入大部分提交妇女管理属于夫妻自由协商家庭事务分工安排,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不能根据法律裁决执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夫妻自愿签署,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可以参照协议处理,但财产分割不得违反法律的严格规定和原则。
此外,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定义也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详细约定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避免争议。首先,我们需要结合当时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原因。如果我们同意净身出户,我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净身出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如果当时对方隐瞒,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被骗,没有分割,法院可以在知道之初两年内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