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双方共同拥有,双方约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另一方有房子,如果他们想在离婚时拥有房子的使用权,评估单位会进行评估,然后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双方会出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会拍卖并分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