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的基本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4)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3)夫妻共同生活或遗嘱的财产;(4)一方特殊生活或部分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3)夫妻共同生活津贴的财产;(4)一方特殊生活津贴的财产;5)其他财产;原则上,第三方的共同财产为自己的财产;(3)期间的共同财产。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协议属于各自的,

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同意赔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减少或者不分割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分配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入或者其他法律认为应当归为共同财产的,均属于离婚时的平等分割范围。因此,没有必要担心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即使婚后一方不外出工作,也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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