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辆属于双方婚后购买,因此应确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就车辆的所有权达成书面协议,则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