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一方实际抵押的房地产,婚后共同支付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础,计算共同房地产支付占整个房地产支付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收入的数据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抵押名义人在享有房地产全部产权的权益后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