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约定财产所有权属于其中一方,无论购买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买方或房屋所有人是哪一方,无论购买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规定共同所有人,无论夫妻投资份额,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